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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杰出人才政策指引……………………1
(一)杰出人才认定申报事项………………………………………1
(二)杰出人才部分认定材料说明…………………………………2
(三)杰出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3
二、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政策指引……………5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申报事项………………………………5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部分认定材料说明…………………………7
(三)国家级领军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10
三、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政策指引……………12
(一)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申报事项………………………………12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部分认定材料说明…………………………16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22
四、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后备级人才政策指引…………………24
(一)后备级人才认定申报事项……………………………………24
(二)后备级人才部分认定材料说明………………………………27
(三)后备级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32
五、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理流程及申请核准表样………34
(一)认定办理流程…………………………………………………34
(二)申请核准样表…………………………………………………35
六、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相关政策问答…………………………38
(一)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38
(二)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几项配套政策………………………41
(三)关于《关于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建设的意见》及其他配套政策………………………………44
七、有关事项的说明…………………………………………………46
一、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杰出人才政策指引
(一)杰出人才认定申报事项
事项名称 |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杰出人才认定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受理部门 |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受理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7-18号窗 |
联系电话 | 88123601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45分,节假日除外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 |
受理条件 | 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达到相应层级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者,可经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 (一)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 (二)遵纪守法;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四)杰出人才认定无年龄限制。 (五)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注:上述24个国家科学院、工程院的院士)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2份(网上申报系统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与认定标准有关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证明、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详见认定材料说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3.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辅助材料。 |
办理程序 |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输入信息,提交并打印《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加具推荐意见、盖章; 3.主管部门审核;将《申请核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5.发证书; 6.入库。 |
办理情况查询 | 电话查询88123601或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查询 |
(二)杰出人才部分认定材料说明
认定标准 | 证明材料形式 | 证明材料名称 | 发证或颁奖单位 | |
1 |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 获奖证书及金质像章 | 瑞典皇家科学院、皇家卡罗林医学研究院 | |
2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 获奖证书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证书 | 中国人民共和国 |
3 | 中国科学院院士 | 通知、证书 | 院士证书 | 中国科学院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中国工程院 | |||
4 | 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 证书 | 院士证书 | 上述24个国家科学院、工程院 |
(三)杰出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住房优惠政策
可享受的住房优惠政策和办事流程请咨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登录网站(www.szjs.gov.cn)查询。
2.配偶就业促进政策
(1)杰出人才配偶就业主要有哪些解决方式?
答:属市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其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市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就业。属其他单位工作的,可按照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聘用,或根据其个人就业意愿协调推荐到企业就业。
按上述方式无法解决就业问题的,其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可享受市、区公共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扶持政策宣讲、减免技能培训费、免费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服务.
(2)杰出人才申请配偶就业协助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杰出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人就业情况为申请人提供就业协助。
3.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可享受的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和办事流程请咨询深圳市(区)教育部门或登录网站(http://szeb.sz.gov.cn/)查询。
4.学术研修津贴政策
(1)杰出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须符合什么条件?津贴标准如何?
答: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带薪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由市政府给予奖励津贴。
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是指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获邀参加的、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国家级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以下简称国家级学术会议)。
参加国际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2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1万元。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1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0.5万元。
(2)杰出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申请程序为:高层次专业人才结束学术研修活动后3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包括: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正反面打印附条形码的申请表);
2.学术活动邀请函(或出席活动的官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学术研修活动总结报告;
4.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验原件),因公出国(境)的,还需提供《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验原件)。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内的,需提供往返交通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应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认材料真实且符合规定之日起,在本单位公示栏及外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所在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受理材料需咨询相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拨付津贴;对审核不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3)杰出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的次数有无限制?
答:有。在任期期间每年只可申请一次学术研修津贴,即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学术研修津贴,次数不能积累跨年度使用。
5.医疗保健政策
可享受的医疗保健优惠政策和办事流程请咨询深圳市保健办或登录网站(http://www.szbjb.gov.cn/index.php)查询。
6.文献信息服务
此项服务由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提供,详情请登录网站(http://lib.utsz.edu.cn/)查询,联系电话:26032363,26032942。
二、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政策指引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申报事项
事项名称 |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受理部门 |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受理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7-18号窗 |
联系电话 | 88123601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45分,节假日除外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 |
受理条件 | 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达到相应层级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者,可经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 (一)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 (二)遵纪守法;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 1.获得以下称号之一者: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5)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6)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7)茅盾文学奖; (8)鲁迅文学奖; (9)吴阶平医学奖; (10)国医大师; (1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12)长江学者成就奖;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6)“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7)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9)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5.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6.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7.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8.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2份(网上申报系统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与认定标准有关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证明、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详见认定材料说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3.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辅助材料。 |
办理程序 |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输入信息,提交并打印《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加具推荐意见、盖章; 3.主管部门审核;将《申请核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5.发证书; 6.入库。 |
办理情况查询 | 电话查询88123601或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查询 |
其他说明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指排名第1者,不含并列或同等贡献者 |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部分认定材料说明
认定标准 | 证明材料形式 | 证明材料名称 | 发证或颁奖单位 | |
1.获得以下称号之一者 |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 任命书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 任命书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 证书 | 《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证书》 | 原国家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证书 |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证书》 | 原国家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 证书 |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证书》 | 原国家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 证书 |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证书》 | 原国家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 证书 | 《荣誉证书》 | 建设部 | |
茅盾文学奖 | 获奖证书、奖章、奖状 | 《茅盾文学奖获奖证书》、《茅盾文学奖奖章》、《茅盾文学奖奖状》 | 中国作家协会 | |
鲁迅文学奖 | 奖牌 | 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 | 中国作家协会 | |
吴阶平医学奖 | 证书 | 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 ||
国医大师 | 证书 | |||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 聘书 | 《特聘教授证书》及长江学者工作合同 | 教育部、 香港李嘉诚基金会 | |
长江学者成就奖 | 证书 | 《长江学者成就奖》 | 教育部 | |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 证书 | 《国家自然科学奖证书》 | 国务院 |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 证书 | 《国家技术发明奖证书》 | 国务院 | |
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 证书 |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 | 国务院 |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 证书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证书》 | 教育部 | |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 荣誉证书、奖杯相片 |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证书》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全国青联 | |
“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 奖牌、奖杯、获奖证书 | 国务院部委、中国文联 | ||
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 证书、奖状 | 《中国专利金奖》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 证书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
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 证书 | 《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奖证书》 | 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 |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和项目验收通知书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验收通知书 | 科学技术部 |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 | 科学技术部 | |
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 | 科学技术部 | |
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 | 科学技术部 | |
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 批文和任命书 | 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的批文以及任命书 |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 | 承担单位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签订的合同文本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 证书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证书》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4 |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项目批准通知书、项目主持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出具的结题通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5 | 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项目批准通知书、项目主持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出具的结题通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6 | 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 1、发表论文的当期期刊论文页复印件;2、图书馆检索报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指排名第1者,不含并列或同等贡献者) | 期刊 | Nature杂志社 Science杂志社 |
7 | 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 获奖证书和聘书、培养关系证明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颁发的获奖证书,以及主管部门或训练单位的聘书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会、 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主管部门、训练单位 |
8 | 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 奖章、证书、奖杯照片 | 中华技能大奖奖章、证书、奖杯(提供照片)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三)国家级领军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住房优惠政策
可享受的住房优惠政策和办事流程请咨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登录网站(www.szjs.gov.cn)查询。
2.配偶就业促进政策
(1)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偶就业主要有哪些解决方式?
答:属市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其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市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就业。属其他单位工作的,可按照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聘用,或根据其个人就业意愿协调推荐到企业就业。
按上述方式无法解决就业问题的,其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可享受市、区公共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扶持政策宣讲、减免技能培训费、免费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服务。
(3)国家级领军人才申请配偶就业协助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人就业情况为申请人提供就业协助。
3.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可享受的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和办事流程请咨询深圳市(区)教育部门或登录网站(http://szeb.sz.gov.cn/)查询。
4.学术研修津贴政策
(1)国家级领军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须符合什么条件?津贴标准如何?
答: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带薪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由市政府给予奖励津贴。
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是指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获邀参加的、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国家级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以下简称国家级学术会议)。
参加国际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2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1万元。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1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0.5万元。
(2)国家级领军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申请程序为:高层次专业人才结束学术研修活动后3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包括: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正反面打印附条形码的申请表);
2.学术活动邀请函(或出席活动的官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学术研修活动总结报告;
4.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验原件),因公出国(境)的,还需提供《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验原件)。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内的,需提供往返交通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应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认材料真实且符合规定之日起,在本单位公示栏及外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所在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受理材料需咨询相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拨付津贴;对审核不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3)国家级领军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的次数有无限制?
答:有。在任期期间每年只可申请一次学术研修津贴,即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学术研修津贴,次数不能积累跨年度使用。
5.医疗保健政策
可享受的医疗保健优惠政策和办事流程请咨询深圳市保健办或登录网站(http://www.szbjb.gov.cn/index.php)查询。
6.文献信息服务
此项服务由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提供,详情请登录网站(http://lib.utsz.edu.cn/)查询,联系电话:26032363,26032942。
三、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政策指引
(一)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申报事项
事项名称 |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受理部门 |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受理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7-18号窗 |
联系电话 | 88123601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45分,节假日除外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 |
受理条件 | 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达到相应层级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者,可经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 (一)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 (二)遵纪守法;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四)高层次专业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 1.获得以下称号之一者: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 (4)省工艺美术大师; (5)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 (6)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5)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7)“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8)长江韬奋奖;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3)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4)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国IT年度人物奖; (19)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 (20)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1名; (21)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 (22))鹏城杰出人才奖; (23)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24)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25)南粤功勋奖; (26)南粤创新奖; (27)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8)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深圳市“鹏城学者”长期特聘教授; (13)文化部优秀专家; (1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6)在任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仅可申报1人); 4. 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6.近5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7.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8.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9.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10.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1.近5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12.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3.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14. 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2年以上者(每个单位5年内可申报1人;如已认定人才任期未满且离职的,该单位可在其离职1年后,另行申报1人);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2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18.近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19.近5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带头人;近5年,评选为深圳市Ⅰ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且在省部级或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20.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 21.近5年,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 22.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担任下列职务之一者: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3.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各单位5年内仅可申报1人); 24. 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1至3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5.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26.近5年来,在深圳注册,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清科、投中评选为优秀创业投资家; (2)近五年一直担任国家创投协会理事、秘书长、会长; (3)近五年一直担任深圳市创投同业公会副会长、会长。 (以上每个单位5年内限申报1人,并与后备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同时申报)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2份(网上系统申报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与认定标准有关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证明、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详见认定材料说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3.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辅助材料。 |
办理程序 |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输入信息,提交并打印《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加具推荐意见、盖章; 3.主管部门审核;将《申请核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5.发证书; 6.入库。 |
办理情况查询 | 电话查询88123601或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查询 |
其他说明 |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部分认定材料说明
认定标准 | 证明材料形式 | 证明材料名称 | 发证或颁奖单位 | |
1.获得以下称号之一者 |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 证书 | 《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 国务院 |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证书 |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 |
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 | 证书 | 《优秀专家证书》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 |
省工艺美术大师 | 证书 | 《工艺美术大师证书》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 |
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 | 证书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 ||
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 证书 | 《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 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 证书 |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 | 国务院 |
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 证书 |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 ||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 证书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 证书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证书》 | 教育部 | |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 证书 |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证书》 | 教育部 | |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 证书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 ||
“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 证书 |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 ||
长江韬奋奖 | 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 ||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 证书 | 中宣部 |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 证书 | 文化部 | ||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 证书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
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 证书 | 中国广播电视学会节目主持人委员会 | ||
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 证书、奖状 | 《中国专利优秀奖》 | 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部门 | |
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 证书 | 《荣誉证书》 |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 | |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 证书 |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证书》 |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 证书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证书》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 证书 |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荣誉证书》 | 中国通信学会 | |
中国IT年度人物奖 | 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 中国IT财富年会 中国信息主管年会 | ||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 | 证书 | 《深圳市市长奖证书》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1名 | 证书 |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证书》 | 农业部、中国农学会奖励委员会 | |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 | 证书 | 《荣誉证书》 | 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 | |
鹏城杰出人才奖 | 证书 | 《鹏城杰出人才奖证书》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
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 证书 | 新闻出版总署 | ||
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 证书 | 光华设计基金会 | ||
南粤功勋奖 | 证书 |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南粤创新奖 | ||||
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 证书 | 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 | ||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结题通知 | 科学技术部 |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结题通知 | 科学技术部 | |
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结题通知 | 科学技术部 | |
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结题通知 | 科学技术部 | |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结题通知 | 科学技术部 | |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结题通知 | 科学技术部 | |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 批文和任命书 |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 ||
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 批文和任命书,项目建设验收报告(相关管理办法未要求验收的项目可不提交,若列明需验收的,则筹建1年以上可申报) | 国家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发改部门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和证书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证书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证书》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 证书 | 《特聘教授证书》 | 广东省教育厅 | |
深圳市“鹏城学者”长期特聘教授 | 聘用合同 | 深圳市教育局 | ||
文化部优秀专家 | 证书 | 《荣誉证书》 | 文化部 | |
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 课程入选通知书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
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 重点学科批文、带头人任命书 | 教育部、 各高等院校 | ||
在任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仅可申报1人) | 批文、任命书或聘书、聘用合同、重点软件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科研业绩证明 |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和主管部门批文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信息产业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 | |
4 | 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项目批准通知书、项目主持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出具的结题通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5 | 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 入选通知书 | 中国科学院 | |
6 | 近5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 入选通知书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7 | 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 入选通知书 | 中宣部 | |
8 | 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 入选通知书 | 广东省委宣传部 | |
9 | 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 批文、证明 | 211工程院校证明、国家重点学科证明、原所在院校及现院校担任博士生导师批文及证明 | “211”工程院校、 深圳市各高等院校 |
10 | 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 入选通知书 | 广东省教育厅 | |
11 | 近5年,全国名校长荣誉称号获得者 | 证书 | ||
近5年,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 证书 | 《全国模范教师荣誉证书》 | 教育部 | |
近5年,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 证书 | 《全国优秀教师荣誉证书》 | 教育部 | |
12 | 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 获奖证书、聘书、培养关系证明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颁发的获奖证书,以及主管部门或训练单位的聘书,国家体育总局证明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会、 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主管部门、训练单位 |
13 | 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 获奖证书、聘书、培养关系证明 | 奥运会组委颁发的获奖证书,以及主管部门或训练单位的聘书,国家体育总局证明 | 奥运会组委会、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主管部门、训练单位 |
14 | 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2年以上者(每个单位5年内可申报1人;如已认定人才任期未满且离职的,该单位可在其离职1年后,另行申报1人); | 证书、中文认证书或翻译公司正式翻译件、聘书 | CFA Institute(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Global Association of Risk Professionals、深圳市各金融机构 | |
15 | 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2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 证明文件 | 《新财富》杂志社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 | 新财富杂志社 |
16 | 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查询 |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
17 | 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中国科学院 | |
18 | 近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 批文、考核结果证明文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 |
19 | 近5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带头人;近5年,评选为深圳市Ⅰ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且在省部级或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 批文、学科带头人证明文件 | 卫生部、深圳市卫计委 | |
20 | 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 | 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科技厅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 | |
21 | 近5年,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 | 入选通知书 | 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 | |
22 | 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担任下列职务之一者: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 证书、入选通知书 | 《特级教师证书》、“名师工程”入选通知书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圳市教育局 |
23 | 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各单位5年内仅可申报1人) | 证书、中文认证书或翻译公司正式翻译件,聘用证明 | 北美精算师协会、英国精算师协会、澳大利亚精算师协会、中国精算师协会、深圳市各保险金融机构 | |
24 | 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1至3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 获奖证书、聘书、培养关系证明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颁发的获奖证书,以及主管部门或训练单位的聘书,国家体育总局证明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会、 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主管部门、训练单位 |
25 | 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 奖章、证书、奖牌及该奖项的相关文件材料 | 全国技术能手奖章、证书、奖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26 | 近5年来,在深圳注册,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清科、投中评选为优秀创业投资家; (2)近五年一直担任国家创投协会理事、秘书长、会长; (3)近五年一直担任深圳市创投同业公会副会长、会长。 (以上每个单位5年内限申报1人,并与后备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同时申报) | 证书、奖牌及相关文件材料、、担任所在单位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证明 | 清科集团、投资中国(chinaventure)、国家创投协会、深圳市创投同业公会 |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住房优惠政策
可享受的住房优惠政策和办事流程请咨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登录网站(www.szjs.gov.cn)查询。
2.配偶就业促进政策
(1)地方级领军人才配偶就业主要有哪些解决方式?
答:属市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个人情况,按照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岗位需求和任职条件,帮助协调解决。
属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其个人情况协调推荐到企业就业。。
(2)地方级领军人才配偶应向什么部门提出就业协助申请?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地方级领军人才配偶申请就业协助的,属公务员身份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属非公务员身份的(纳入我市就业援助体系的除外),按照其所在单位行政区域,向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需提交《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可享受的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和办事流程请咨询深圳市(区)教育部门或登录网站(http://szeb.sz.gov.cn/)查询。
4.学术研修津贴政策
(1)地方级领军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须符合什么条件?津贴标准如何?
答: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带薪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由市政府给予奖励津贴。
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是指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获邀参加的、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国家级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以下简称国家级学术会议)。
参加国际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2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1万元。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1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0.5万元。
(2)地方级领军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申请程序为:申请程序为:高层次专业人才结束学术研修活动后3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包括: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正反面打印附条形码的申请表);
2.学术活动邀请函(或出席活动的官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学术研修活动总结报告;
4.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验原件),因公出国(境)的,还需提供《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验原件)。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内的,需提供往返交通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应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认材料真实且符合规定之日起,在本单位公示栏及外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所在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受理材料需咨询相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拨付津贴;对审核不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3)地方级领军人才申次学术研修津贴的次数有无限制?
答:有。在任期期间每年只可申请一次学术研修津贴,即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学术研修津贴,次数不能积累跨年度使用。
5.医疗保健政策
可享受的医疗保健优惠政策和办事流程请咨询深圳市保健办或登录网站(http://www.szbjb.gov.cn/index.php)查询。
6.文献信息服务
此项服务由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提供,详情请登录网站(http://lib.utsz.edu.cn/)查询,联系电话:26032363,26032942。
四、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后备级人才政策指引
(一)后备级人才认定申报事项
事项名称 |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后备级人才认定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受理部门 |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受理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7-18号窗 |
联系电话 | 88123601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45分,节假日除外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 |
受理条件 | 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达到相应层级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者,可经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 (一)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 (二)遵纪守法;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 1.获得以下称号之一者: (1)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 (2)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 (3)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4)省专利奖优秀奖第1人(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9)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 (20)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1)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人(须为专利设计人);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 b.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 (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6.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7.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8.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9.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10.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11.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12.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13.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14.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18.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9.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20.近5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1.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22.近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3.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24.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25.近5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者; 26.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7.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限认定1人); 28. 近5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3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资金、且在深圳注册不超过8年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者(每个单位限报1人); 29.近5年,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且在深圳注册的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单位5年内限一次性申报1人,并与地方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负责人”同时申报); 30. 近5年,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验收; 31.近5年,入选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32.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2份(网上系统申报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与认定标准有关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证明、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详见认定材料说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3.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辅助材料。 |
办理程序 |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输入信息,提交并打印《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加具推荐意见、盖章; 3.主管部门审核;将《申请核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5.发证书; 6.入库。 |
办理情况查询 | 电话查询88123601或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查询 |
其他说明 | 1、“博士后出站留(来)深”指博士后期满出站直接分配到我市; 2、以“试验室、技术中心、研究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条款申报者,需为从事专业技术研究的带头人。 |
(二)后备级人才部分认定材料说明
认定标准 | 证明材料形式 | 证明材料名称 | 发证或颁奖单位 | |
1.获得以下称号之一者 | 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 | 证书 | 《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证书》 | 深圳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 |
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 | 批文 |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 ||
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 批文 |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 ||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 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 证书 |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 |
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 证书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 | ||
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 证书 | 各市人民政府 | ||
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1名 | 证书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 证书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证书》 | 教育部 | |
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 证书 | 教育厅 | ||
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 证书 | 深圳市教育局 | ||
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 证书 | 教育厅 | ||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 证书 | |||
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须为个人获得) | 证书 | 省委宣传部 |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 证书 | 文化部 |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 证书 | 文化部 | ||
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 证书 | 中国文联 | ||
省专利奖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 证书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部门 | ||
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 证书 |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 | ||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 证书 |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 证书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证书》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 证书 |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荣誉证书》 | 中国通信学会 | |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 | 证书 | 《荣誉证书》 | 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 | |
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 证书 | 光华设计基金会 | ||
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 证书、奖状 | 《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结题通知 | 科学技术部 |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结题通知 | 科学技术部 | |
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结题通知 | 科学技术部 | |
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结题通知 | 科学技术部 | |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结题通知 | 科学技术部 | |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结题通知 | 科学技术部 | |
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 批文和任命书,项目建设验收报告(相关管理办法未要求验收的项目可不提交,若列明需验收的,则筹建1年以上可申报) | 省、市科技、发改部门 | ||
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 证书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证书》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 课程入选通知书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部门 | ||
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 批文、任命书 | 省教育部门批文,高等院校任命书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部门 | |
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 b.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 (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 批文、任命书或聘书、聘用合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相关项目或奖励证明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4 | 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项目批准通知书、项目主持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出具的结题通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5 | 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 入选通知书 | 广东省委宣传部 | |
6 | 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 批文、证明 | 211工程院校证明、国家重点学科证明、原所在院校及现院校担任教授或研究员批文及证明 | “211”工程院校、 深圳市各高等院校 |
7 | 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 入选通知书 | 广东省教育厅 | |
8 | 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 证书、入选通知书 | 教育部 | |
9 | 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 获奖证书和聘书、培养关系证明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颁发的获奖证书,以及主管部门或训练单位的聘书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会、 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体育部门、训练单位 |
10 | 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 获奖证书和聘书、培养关系证明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颁发的获奖证书,以及主管部门或训练单位的聘书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会、 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主管部门、训练单位 |
11 | 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 获奖证书、聘书、培养关系证明 | 列入奥运会项目的全运会、全国锦标赛的组委颁发的获奖证书,以及主管部门或训练单位的聘书,地方体育局证明 | 全运会、全国锦标赛的组委会、省、市主管部门、训练单位 |
12 | 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 博士后证书、获奖证明材料、出站分配介绍信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证书》,已出站在深工作的博士后提供《博士后证书》;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
13 | 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 博士后证书、出站分配介绍信、从事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 《博士后证书》、出站分配介绍信 |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
14 | 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 证明文件 | 《新财富》杂志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 | 新财富杂志社 |
15 | 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 | 证书 | 《荣誉证书》 | 新财富杂志社 |
16 | 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查询申报资质 | 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
17 | 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中国科学院 | |
18 | 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 批文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部门 | |
19 | 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 | 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科技厅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 | |
20 | 近5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 入选通知书 | “名师工程”入选通知书 | 深圳市教育局 |
21 | 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 证书 | 《特级教师证书》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
22 | 近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 入选通知书 | 教育部 | |
23 | 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 证书、中文认证书或翻译件、任职证明; | CFA Institute(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Global Association of Risk Professionals、深圳市各金融机构 | |
24 | 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 证书、中文认证书或翻译公司正式翻译件,从事保险专业工作证明 | 北美精算师协会、英国精算师协会、澳大利亚精算师协会、中国精算师协会、深圳市各保险金融机构 | |
25 | 近5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者 | 证书 |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 财政部 |
26 | 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 获奖证书和聘书、培养关系证明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颁发的获奖证书,以及主管部门或训练单位的聘书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会、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体育部门、训练单位 |
27 | 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限认定1人) | 证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任命书、聘用合同 |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科学技术部、农业部、银监会、教育部、财政部、证监会 | |
28 | 近5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3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资金、且在深圳注册不超过8年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者(每个单位限报1人); | 风投机构备案证明、注资合同及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单位任职证明 | 证监会、地方金融办、市工商局 | |
29. | 近5年,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且在深圳注册的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单位5年内限一次性申报1人,并与地方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负责人”同时申报); | 证书、奖牌及相关文件材料、风投机构注册登记资料、所在单位决策团队证明。 | 清科集团、投资中国(chinaventure)、证监会、地方金融办 | |
30 | 近5年,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验收; | 项目批文及结题验收相关材料 | 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 | |
31 | 近5年,入选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 证书及批文相关材料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32 | 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 证书及该奖项的相关文件材料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三)后备级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住房优惠政策
可享受的住房优惠政策和办事流程请咨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登录网站(www.szjs.gov.cn)查询。
2.配偶就业促进政策
(1)后备级人才配偶就业主要有哪些解决方式?
答:其配偶就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其个人情况,按照有关企业的用人需求和任职条件,协调推荐到企业就业。
(2)后备级人才配偶应向什么部门提出就业协助申请?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后备级人才配偶申请就业协助的,属公务员身份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属非公务员身份的(纳入我市就业援助体系的除外),按照其所在单位行政区域,向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需提交《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可享受的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和办事流程请咨询深圳市(区)教育部门或登录网站(http://szeb.sz.gov.cn/)查询。
4.学术研修津贴政策
(1)后备级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须符合什么条件?津贴标准如何?
答: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带薪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由市政府给予奖励津贴。
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是指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获邀参加的、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国家级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以下简称国家级学术会议)。
参加国际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2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1万元。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1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0.5万元。
(2)后备级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申请程序为:高层次专业人才结束学术研修活动后3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包括: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正反面打印附条形码的申请表);
2.学术活动邀请函(或出席活动的官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学术研修活动总结报告;
4.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验原件),因公出国(境)的,还需提供《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验原件)。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内的,需提供往返交通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应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认材料真实且符合规定之日起,在本单位公示栏及外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所在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受理材料需咨询相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拨付津贴;对审核不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3)后备级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的次数有无限制?
答:有。在任期期间每年只可申请一次学术研修津贴,即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学术研修津贴,次数不能积累跨年度使用。
5.医疗保健政策
可享受的医疗保健优惠政策和办事流程请咨询深圳市保健办或登录网站(http://www.szbjb.gov.cn/index.php)查询。
6.文献信息服务
此项服务由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提供,详情请登录网站(http://lib.utsz.edu.cn/)查询,联系电话:26032363,26032942。
五、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事流程及申请核准表样
(一)认定办理流程
(二)申请核准样表
主管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姓名 (拼音) | 性别 | 证件类别 | ||||||
国籍 (户籍所在地) | 出生年月 | 证件号码 | ||||||
学历 (学位) | 毕业院校和时间 | |||||||
所学专业 | 从事专业 | 归口行业分类 | ||||||
职称级别 | 单位类别 | |||||||
工作单位 | ||||||||
行政职务 | 工作关系调入深圳时间 | |||||||
工作关系转入现单位时间 | ||||||||
申报者 联系方式 | 手机 | 办公电话 | ||||||
通信地址 | ||||||||
专家类别 | 授予时间 | |||||||
获奖类别 | 获奖时间 | |||||||
担任项目 职务 | 任职起 止时间 | |||||||
符合认定标准 | 取得时间或任职时间段 | |||||||
主要业绩、成果和贡献说明(限300个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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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现申请认定级别 | |||||||
原认定级别 | 原认定时间 | |||||||
申请认定符合的认定标准 | ||||||||
个人声明 | 兹保证提供的所有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因提供不真实、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资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 |||||||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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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栏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填写 | ||||||||
受理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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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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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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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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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是指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唯一代码标识。
2.户(国)籍地是指申请人的户籍(省市地名)或者国籍(国家名称)。
3.技术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人才的技术等级。
4.归口行业分类按下列填写:
电子信息、仪器仪表、化工、机械、汽车、电力、生物技术、制药、建筑、材料、能源、纳米、环保、轻工、纺织、服装、农(林)业、金融保险证券、物流、会展、旅游、医疗卫生、教育(科研)、体育、文化艺术、社会科学、新闻传播、企业管理、其他。
5.专家类别、获奖类别、担任项目职务、其他主要业绩等分别填写一项与年度公布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级别相关的项目(奖项)。
六、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相关政策问答
(一)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
1.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是否有年龄等条件限制?不在深圳工作的人才是否可以申请认定和享受政策?
答:有年龄限制。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要求在6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高技能人才中国家级人才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人才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地域限制。
认定的范围适用于已在我市工作、来深自主创业以及与深圳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不在深圳工作的人才不能申请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
2.高层次专业人才为什么要划分为四个层次?
答:我市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划分为: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四个层次,并首次把高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专业人才范围。划分层次的目的是建设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在注重人才引进的同时,着力加强我市的人才培养,尤其是后备人才培养,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可以持续发展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3.制定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专业人才的评价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体现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是参照国内比较权威机构、部门和专家的分类办法,借鉴国内一些城市的经验,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人才结构状况等因素,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的一套全新的人才认定标准体系。主要依据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专业方面荣誉称号的人员,如两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二是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专业奖项的人员,如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中国专利奖金奖等;三是在国家、省、市重点科研课题(项目)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如国家“863计划”、“973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四是取得其他优异业绩者,如在Nature杂志发表论文、培养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等;五是各行业对社会贡献程度较高的人员。例如获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位居各行业前列的人员。
4.人才认定的标准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我市在制定人才认定标准方面有什么创新的举措?
答:人才认定标准实质上是人才评价的标准,科学性是追求的理想境界,在实际中我们更注重适用性。所谓“合适的才是最好的”。为保证认定标准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实行动态发布机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组织相关评估委员会评估、论证,最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5.如何申请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
答:参加认定的人才必须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的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报,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如教育、卫生、文化等系统),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目前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暂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6.高层次专业人才为什么要实行任期制?考核制?
答:为鼓励高层次专业人才事业上持续进步,专业上不断作出新的贡献,实行任期制是必要的。同时也允许任期届满以后的继续入选。但任期满后需依据任期内及以后所取得的业绩来申报下一任期。而任期内实行考核制度,是保证此项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措施。期中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其资格将被取消;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将直接影响下一任期的申请。在任期期间如果取得了更好的业绩,可以即时申请高一层次人才的认定。
7.高层次专业人才是否可以再次认定?
答:可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提出申请:1、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已满;2、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取得了新业绩符合认定条件者;3、上期任期其中、期末任期考核合格者;4、认定办法中有关规定。(经认定后,认定之前的业绩成果不能再作为下一期的申报条件,比如,某人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又担任省实验室主任,三项都符合认定地方级领军人才的条件,以其中某项提出申请并获得认定之后,其它两项不能作为下一期的申报依据)
8.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内是否可以申请更高一个层次的认定?
答:可以,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二)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几项配套政策。
1.关于《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高房价是深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现实困扰。深圳为解决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住房问题,准备采取哪些办法?
答:为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我市于2014年颁布实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努力帮助高层次人才在深圳能够“来有所居,居有所宜”,创造高层次人才在深圳安心生活、称心工作、专心发展、潜心提升的适宜环境。
2.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
(1)符合什么条件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协助?
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其配偶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协助。
(2)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由哪个部门负责协助解决?申请程序如何?
答: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问题由市、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助解决。就业协助由高层次专业人才或其配偶按下列规定提出申请,程序如下:
杰出、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偶申请协助就业的,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协助申请,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地方级领军人才配偶和后备级人才配偶申请协助就业的,属公务员身份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协助申请;属非公务员身份的,按照其所在单位行政区域,向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就业协助申请,并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人原就业情况,选择适当方式为申请人提供就业协助。
3.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
(1)符合什么条件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子女入学协助?
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其子女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子女入学协助。
(2)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的协助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在市教育部门统筹领导下,由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落实。
(三)关于《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其他配套政策。
1、“1+6”框架
2008年9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布《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及6项配套政策,即目前所称的高层次人才“1+6”文件,目的是为引进、培养高层专业人才,服务于产业转型发展的需求。现相关配套文件已起过6个,习惯上仍延用 “1+6”政策来描述。
2、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人才认定文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
(2)《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
享受待遇文件:
(1)《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14年政府令第273号)
(2)《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58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补充通知》(深人社发〔2014〕90号)
(3)《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97号)
(4)《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7号)
(5)《关于为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提供文献信息服务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61号)
(6)《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09]4号)
(7)《关于深圳市专家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6]4号)
荣誉制度相关文件:
(1)《关于印发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深府办〔2009〕73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深办发[2012]10号)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依据当年度国家相关文件开展,一般为两年一次。
七、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解释部门。
高层次专业人才“1+6”政策涉多个部门,按照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管理权限划分,涉及高层次人才认定、学术研修、配偶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政策由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涉及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关于本《指南》其他问题。
本《指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编,如存在异议以政府职能部门解释为准,指南如有更新恕不另行通知,指南的最新版本将最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上公布,望检索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