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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

2016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请指南

一、企业孵化器审批内容
对高新技术成果、科技型企业和创业企业进行孵化培育的空间载体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等项目。
二、企业孵化器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7号;
(二)《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在项目合同期内提供一定面积的场地由政府支配;
(三)制订了较完善的科技企业孵化制度,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开展创业辅导、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孵化服务;
(四)在孵企业数量达10家以上。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材料
............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自有场地房产证明(验原件);
(九)入孵企业场地租赁协议或孵化协议(验原件);
(十)孵化器运营管理方案;
(十一)提供孵化场地面积承诺书;
(十二)所在行政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5日。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经费。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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