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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

2017年创客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创客创业资助审批内容

创客个人、团队(包括创业大赛优胜团队)、注册未满一年的创客企业创业项目资助。

二、创客创业资助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创客创业资助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审批方式:申请人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创客创业资助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或在深注册且未满一年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的,批准立项后,须在深圳注册企业实施项目,以法人资格签订资助项目合同。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的,其申请单位可暂时填写为XXX项目申请人或XXX项目申请团队,申请书中单位基本情况可不填)

(二)创客个人、团队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依托机构推荐函(创客个人、团队须提供);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待定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待定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 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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